近期,成都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2025-08-22 10:15:13

一、出台背景    

为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安居保障作用,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和租赁我市保障性住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规〔202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     


 二、主要内容  

  01   降低首付款比例  

  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通知》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规划筹集,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配售并实行封闭管理的住房,下同。

 

  02   提高贷款额度    

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对应上浮50%。即由现行的单人60万元、双人100万元提高至单人90万元、双人150万元,基本实现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覆盖除首付款金额外的剩余购房资金需求,减轻购房负担。购买保障性住房与多子女家庭购房等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03   支持又提又贷  

  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04   支持代际互助  

  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提取本人父母、子女、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可在购房五年内申请每月提取一次。缴存人父母、子女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在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05   支持由租转购  

  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办理过租房提取的缴存人,当年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继续以购房或偿还贷款本息申请提取,助力缴存人租购转化和衔接。

 

  06   支持租房提取  

  缴存人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等条件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缴存人可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授权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给运营企业用于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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