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迎来重大调整,新增职工薪酬、出口方式等项目,优化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助力企业精准预缴。同时,小型微利企业5%低税率、高新技术企业15%优惠等政策持续发力,为企业减负增效。 10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新政正式执行。 企业具体实施时间安排: 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9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变化要点: 一、《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变化 1、在“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部分新增了两个项目 职工薪酬项目:企业填报职工薪酬相关事项,税务局能详细掌握企业人工成本情况。 出口方式项目:涉及出口业务的企业需要详细填报出口方式相关信息。 2、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 参照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优化思路,本次修订根据最新财务报表样式增加了多个项目: 3、新增“抵免所得税额”项目 便于享受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政策的企业,在预缴时自主申报。 4、新增了“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 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预售收入,需要填报申报此项。 二、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2000)重大调整 1、表单中新增“总机构分摊”“财政集中分配”“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累计已分摊所得税额”等数据项,结构更清晰、更利于企业核对。 2、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实现预缴与汇缴一致化 本次修订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将汇算清缴环节总分机构分摊税款计算方法推广至预缴环节。具体计算流程为: 第一步:企业先对截止到本月(季)度应纳所得税额进行总分摊; 第二步:再由总、分机构分别抵减其已分摊预缴税款; 第三步:最后计算本月(季)度应补(退)所得税额 02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汇总 1、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300万以内,实际税负5%。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适用条件: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 根据财税〔2017〕79号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6、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优惠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专用设备投资抵免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8、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  

成都中星千红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 2025-09-09 10:02:45

2024年以来,全国多地税务部门陆续上线“AI+税务稽查”系统,虚开发票案件的查处效率提升了70%,准确率从过去的60%跃升至92%。 今天,我就带大家扒一扒这套“税警黑科技”的底层逻辑,以及它如何让虚开发票企业“无处遁形”。 一、AI如何“30秒锁定”虚开发票?核心技术就3招! 传统税务稽查靠“人工查账”,一家企业至少要查3-5天,还得依赖税务员的“经验直觉”。而AI系统的“快”和“准”,源于三大核心技术的“组合拳”: 1. 大数据“画像”:给企业画张“税务健康图” AI系统的第一步,是整合企业全量数据——从发票开具记录(开票时间、金额、购销方)、银行流水(收款方、金额、频率),到业务合同(交易内容、履约时间)、物流信息(货物运输轨迹),甚至企业舆情(投诉、负面新闻),全部导入数据库。 然后,AI通过机器学习模型,为每家企业生成一张“税务健康图”: 正常企业:发票金额与银行流水匹配、合同与物流一致、开票时间符合经营规律(比如制造业企业每月10号、25号集中开票); 可疑企业:发票金额远大于银行流水(“资金回流”)、合同与物流矛盾(比如“采购100吨钢材”但物流单显示“50吨”)、开票时间异常(比如凌晨3点集中开票)。 案例:某建材公司2024年11月突然“爆发式开票”——单月开具200份发票(平时月均20份),AI系统立即标记“异常”。 税务稽查介入后发现,该公司与下游企业签订“阴阳合同”:表面签100万建材合同(开票100万),实际仅交易50万(资金回流50万),剩余50万通过“虚假物流”伪造“已交货”假象。最终,企业被追缴税款+罚款80万。 2. 模式识别:揪出“虚开发票”的“固定套路” 虚开发票的企业,往往有“固定的作案模式”。AI系统通过分析历史稽查案例,总结出100+种虚开特征模型,比如: “空壳公司”模型:注册地址为虚拟园区、无实际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为“挂名”(身份证来自偏远地区); “循环开票”模型:A公司开票给B公司,B公司开票给C公司,C公司再开票给A公司(资金闭环流转); “顶额开票”模型:企业每月开票金额接近“最高开票限额”(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最高开1000万,企业连续3个月开990万)。 案例:某科技公司在AI系统中被标记“循环开票”嫌疑。税务部门核查发现,该公司与3家“空壳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但实际上3家公司均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操控。 资金流向显示:科技公司→A公司→B公司→科技公司(形成闭环),最终被认定为“虚开发票团伙”,主犯被判刑3年。 3. 实时预警:从“事后查”到“事前防” 传统稽查是“企业先违法,税警后查处”,而AI系统的强大之处在于实时监控——只要企业触发任意一个“虚开特征”,系统立即向税务部门推送预警信息,实现“早发现、早干预”。 比如,某企业在月底最后一天突然开具100份发票(平时月均20份),AI系统会在发票开具后10分钟内触发预警; 某企业向“高风险地区”(比如虚开发票高发地)的企业开票,系统会立即标注“跨区域异常”。 数据支撑:据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通报,AI系统上线后,全国虚开发票案件的“案发后7日内查处率”从35%提升至82%,其中30%的案件在“开票当日”就被锁定。 二、AI系统“锁死”虚开发票,企业这5类行为“必中招”! AI系统的“精准打击”,让虚开发票企业再难“钻空子”。以下5类行为,是AI系统的“重点关注对象”: 1. 频繁“零申报”或“低税负”企业 正常企业会有合理的税负率(比如增值税税负率约3%-5%),但虚开发票企业为了“少缴税”,常通过“虚增进项”降低税负。AI系统会监控企业税负率:若连续3个月税负率低于行业均值50%,立即标记“可疑”。 2. 与“空壳企业”有大额交易 空壳公司(无员工、无场地、无实际业务)是虚开发票的“重灾区”。AI系统会通过“企业画像”识别空壳企业,并监控正常企业与空壳企业的交易:若单月交易金额超过企业月均营收的30%,直接触发预警。 3. 发票“备注栏”信息异常 虚开发票企业常通过“备注栏”掩盖真实交易:比如将“钢材”备注为“办公用品”,将“50万货款”备注为“服务费”。AI系统会比对“发票备注”与“合同内容”“物流信息”,若不一致,立即标记“异常”。 4. 资金“回流”或“体外循环” 虚开发票的核心是“资金空转”——企业开票给下游,下游将款打回企业控制的“私人账户”。AI系统会监控企业银行流水:若收款方为“非合同主体”“私人账户”,或资金在3日内“原路返回”,立即触发预警。 5. 税务申报“数据打架” 虚开发票企业常“两套账”:一套给税务(虚假申报),一套给老板(真实盈利)。AI系统会比对“纳税申报数据”与“财务报表数据”:若收入、成本、费用差异超过20%,立即标记“可疑”。 三、给企业的“3条生存指南”:别让AI“盯上你”! AI系统的上线,不是为了“罚企业”,而是为了“规范市场”。对企业来说,与其“躲猫猫”,不如“主动合规”。以下3条建议,帮你避开AI的“法眼”: 1. 业务真实是底线:交易留痕,拒绝“假合同”“假物流” 虚开发票的本质是“无真实交易”,因此业务真实性是企业的“生命线”。 签合同:合同内容需与实际交易一致(货物名称、数量、价格); 留物流:货物运输需有正规物流单(可查、可追溯); 留资金:收款需通过对公账户,避免“私户收款”。 2. 税务申报要“匹配”:发票、流水、报表“三统一” 发票金额与银行流水匹配:开票金额=实际收款金额(或合同约定金额); 成本费用与业务匹配:采购发票需对应真实货物,费用发票需对应真实支出; 税负率保持合理:定期测算税负率(增值税=(销项-进项)/收入),避免“忽高忽低”。 3. 定期做“税务体检”:用AI工具自查风险 现在很多财税软件(如金蝶、用友)已接入税务大数据,企业可通过这些工具定期自查: 扫描发票:检查发票是否合规(备注栏、税率、开票方信息); 分析税负:对比行业均值,及时调整业务模式; 预警风险:系统自动提示“异常交易”“可疑开票方”。 结语:AI不是“敌人”,是“合规助手” 税警AI系统的“30秒锁定”,不是为了“打击企业”,而是为了“净化市场”——让合规企业更安心,让违法企业无处藏。 对企业来说,AI系统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 合规企业:AI帮你“快速证明清白”,减少稽查干扰; 违规企业:AI帮你“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小错酿大祸”。

· 2025-09-04 09:48:51

近日,首届“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技术交流会暨产业联盟成立大会”在成都东部新区举行。会上,成都东部新区发布《成都东部新区支持可持续航空燃料发展的若干政策》。这也是全国首个SAF产业专项政策,预计三年投入超1亿元覆盖“技术研发-认证交易-航空应用”全链条。 即申即享 最高可得600万元补贴 为支持SAF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抢占绿色航空产业制高点,成都东部新区围绕SAF技术创新、SAF标准制定与认证、交易结算、生产、应用与推广等五个方面推出SAF专项政策。 其中,在支持SAF技术创新方面,根据中试平台或研发中心科研设备投入,最高可享受500万元补贴;新增或改造科研设备,最高可享受300万元补贴;使用中试平台或研发中心进行科技研发的主体,还能享受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在SAF标准制定与可持续认证方面,主导SAF相关国际标准或国际民航组织认可的可持续认证体系制修订的主体,可享受最高200万元补贴;主导国家标准或中国民航局认可的可持续认证体系制修订的主体,可享受最高100万元补贴。 《成都东部新区支持可持续航空燃料发展的若干政策》发布现场。东部新区党群部供图 在SAF交易、生产与应用环节,在新区建设SAF及原材料交易结算平台,建成后可享受最高600万元补贴;在新区建设或改造SAF专用储运、加注设施设备或航煤加注系统,建设方可享受最高500万元的补贴。 为确保政策高效落地,成都东部新区同步创新服务机制,明确专人专职服务,为每项政策配备专责人员,提供“从咨询到兑现”的全流程服务。政策兑现时间灵活,符合条件即可及时拨付;兑现方式也极为便捷,通过“即申即享”和“易申快享”模式,大幅简化审批流程,实现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规划建设SAF产业园区 满足“研发-生产”全链条需求 作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所在地,绿色航空是成都东部新区的核心发展主题,也是其推动SAF产业发展的显著优势。目前,成都天府国际机场驻场航司已达57家,开通国内航线378条,国际及地区客运航线58条,货运航线12条,日均航班量达1067架次,年航煤消耗量约140万吨,为SAF的应用提供了广阔市场空间。 在全球航空业加速向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阶段,成都东部新区坚持以创新为核心驱动,积极构建开放、协同、高效的产业生态,力争建设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SAF产业综合示范区。 去年11月,第二届国际绿色航空发展大会(ICGA2024)在成都东部新区成功举办,汇集了近20个国家400余名代表,共商绿色航空前沿技术与发展路径。 今年5月,成都东部新区与民航二所签署协议,合作共建可持续航空燃料中试基地项目。该项目配备先进试验检测设备,补强成都SAF研发、中试与认证的关键环节,为成都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民航科技创新中心注入强劲动能。 民航科技示创新范区。东部新区党群部供图 当前,瞄准建设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SAF产业综合示范区的目标,成都东部新区已在双溪科技工业园规划建设SAF产业园区。园区规划总面积1平方公里,首开区约500亩,距天府国际机场仅15分钟车程,既可充分承接机场辐射带动效应,也保障了原材料与成品的高效集散。 为满足SAF“研发-生产”全链条需求,双溪科技工业园土地性质涵盖新型产业用地与工业用地。在功能布局上,聚焦“三中心一基地”建设,包括SAF技术创新中心、可持续认证中心、交易结算中心和生产制造基地,将构建“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SAF产业生态体系,为航空业低碳转型贡献力量。 新闻多一点 SAF是以生物质、废弃油脂、合成燃料等非化石原料为基础,通过先进技术生产的航空燃料。与传统航油相比,SAF在全生命周期中可减少高达80%的碳排放,是全球航空业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核心路径之一。

· 2025-08-26 11:28:17

近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17条具体举措。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两年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也陆续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此外,纳税人还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一起来了解今年买房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政策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注意事项 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二、购房契税减免政策 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三、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免征增值税。 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 2025-08-25 10:02:56

一、出台背景     为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安居保障作用,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和租赁我市保障性住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规〔202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       二、主要内容     01   降低首付款比例     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通知》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规划筹集,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配售并实行封闭管理的住房,下同。     02   提高贷款额度     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对应上浮50%。即由现行的单人60万元、双人100万元提高至单人90万元、双人150万元,基本实现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覆盖除首付款金额外的剩余购房资金需求,减轻购房负担。购买保障性住房与多子女家庭购房等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03   支持又提又贷     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04   支持代际互助     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提取本人父母、子女、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可在购房五年内申请每月提取一次。缴存人父母、子女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在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05   支持由租转购     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办理过租房提取的缴存人,当年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继续以购房或偿还贷款本息申请提取,助力缴存人租购转化和衔接。     06   支持租房提取     缴存人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等条件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缴存人可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授权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给运营企业用于支付房租。

· 2025-08-22 10:17:47